食品安全市民最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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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8:04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璇 通讯员 林瑛)昨日,市消委会公布了《我市城镇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报告》。 这次调查以家庭为单位,调查了400个家庭内对购买耐用消费品具有决策权的家庭成员,男女各一半,年龄主要集中在18—65周岁之间,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为主。 消费者最关注食品安全 在各种行业中,我市消费者最为关注的维权领域是食品安全,占35.8%。其次是商品房(占16%)、药品(占10.8%)、水电气(占7.8%)、建材(占6%)、电信(占5.8%)、教育(占5.8%)、物业(占4.8%)、保险(占2%)、旅游(占2%)、汽车(占1.8%)等。 近一半人支持“王海” 调查中,46.1%支持“王海”买假索赔(有33.1%未表态)。消委会认为虽然王海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好界定,但在市场尚不太规范的今天,还是需要有像“王海”这样的人不断给商家敲警钟,希望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勇敢地站出来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说“不”! 协商和解是维权首选 近一年来,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权益受到过损害的有243人,占受调查者的61.2%,没有受到过损害的为154人,占38.8%。占82.3%的受损害者,第一步采取“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他们中的52.6%会“请求消委会调解”;第三步再“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说明消委会在处理消费纠纷方面已经得到大部分人认可。 双倍赔偿还是太少 现行《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进行双倍赔偿。我市消费者中62.7%的人认为双倍太少,应该再多一点,另有29.5%的人表示满意现行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应受重视 关于精神赔偿的问题,在学术界和法律界还没有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但这次调查中88.4%的家庭成员认为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进行“精神赔偿”。 格式条款宣传成效可喜 当消费者走进商场看见“商场售出,概不退换”、“高档商品,不买勿动”、“打折商品,概不三包”等声明或店堂告示时,在受调查的所有人中,能意识到这是不合法和无效的占84.2%,说明前几个月消委会在《厦门日报》等媒体对格式条款的宣传收到了可喜的成效。 一半的接受调查者说商家能主动给予相关凭证(如发票、购物小票或收据),当经营者没有主动给予相关凭证时,有248人会主动索取,150人嫌麻烦就算了。 :消委会10年维权功劳大 本报讯 (记者 陈璇通讯员林瑛)《消法》颁布10年来,市消委会共受理投诉6368件,解决6174件,解决率达93.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0多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20089人次。 昨日上午,市消委会举办“厦门市消委会履行《消法》十年回顾座谈会”,与会的各界消费者代表普遍认为消委会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10年来,市消委会开展了手机电池、饲料、豆制品、食用油等13个项目237个品种的商品比较试验,走在全国消协系统前列。此外,市消委会还组织了各种消费环境状况调查以及轮渡、电、污水、自来水等5次价格听证会。 市消委会还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专项检查1097次,抽调工作人员3151人次,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976家商店、市场的5000多个品种、8000多个种类的商品进行检查,协助查封、扣存物资41.7万元,销毁物品15万元,协助罚没11.65万元。 10年来,维权第一线基层网络不断完善,市消委会现有多个区级消委会,25个行业分会,92个投诉监督站,114个联络站,理事241人,志愿者245人。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