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 上海律师郑恩宠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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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8:06 汉网 | |
原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恩宠案28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恩宠的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郑恩宠于今年5月28日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材料传真给境外的“中国人权”组织,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据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今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发言人曾透露,郑恩宠原为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7月,郑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司法局未批准郑重新执业。在发现其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后,今年6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