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试点供暖分户计量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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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8:0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靳曼)记者昨日获悉,《咸阳市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上报省建设厅。咸阳市政府初步确定先在西区集中供热区域内试点推行分户计量收费,供热价格实行“容量热价+计量热价”两部热价。该《方案》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暂行办法》将由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西区集中供热区域先试点 咸阳市确定在西区集中供热区域内推行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在东区、北区集中供热区域逐步推行,并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西区供热先在秦宝小区51号楼实行分户计量技术改造试点,在瑞苑小区、荣华小区、金奎大厦等新建住宅推行分户计量收费。 费用包括维修费和供热价格 试点区域用户如何缴费?按照《方案》中的《咸阳市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用户需缴纳的费用包括用热设施日常维护费用和供热价格两部分。《办法》指出,“若用户所在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不愿负责用热设施维护管理,供热公司可以代管理,但用户须承担相应的日常维护费用,按0.2元/月·平方米随热费同时缴纳”。 供热价格实行两部热价:即容量热价+计量热价。容量热价(固定热价)是指供热企业为了保证用户在整个热网负荷最小时,仍然能正常用热而消耗的基本成本,按建筑面积×1.40元/月·平方米收取。计量热价(可变费用)是指在供热企业为供给用户所用热量供热系统所消耗的生产成本、税金和利润等费用,即在3.95元/月·平方米基础上,扣除固定部分(1.40元/月·平方米)后的价格,可变费用按计量表计量的用热量收取费用:(3.95—1.40)×计量表显示的计量数。 预存足额计量热费可优惠 《办法》鼓励用户积极缴费,对一次性交清容量热费并预存足额计量热费的分户计量用户,给予容量热价部分10%的优惠,即可享受0.14元/月·平方米的优惠,在采暖结束后剩余的预存计量热费供热公司将及时予以退回。对于实施计量收费的用户采暖季结束后,结算时如果实际热费超过3.95元/月·平方米,供热企业将对用户给予0.14元/月·平方米的优惠,按3.81元/月·平方米结算。 《办法》还指出,对于实施分户计量的用户,如果有实际困难暂不能按两部热价执行的,可选择一部热价执行。根据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经核算实行按热量表计量收费,即3.95元/月·平方米×计量表显示的计量数。 供热公司还提醒用户:在接到热费通知10日内应交清热费,逾期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将停止供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