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启能为何被判贪污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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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8:15 重庆经济报 | |
随着主审法官陈一川手中法槌重重敲下,原重庆市农资总公司总经理胡启能因贪污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 身为公职人员 身为公司总经理的胡启能为何被判处只以国家公职人员为犯罪主体的“贪污罪”?市一中院主审胡案的法官陈一川解释称,市农资总公司并非一般企业、公司,而是事业单位市供销社的下属企业,胡启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委派担任市农资公司总经理,其身份 胡启能一案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市高院的审理中,均被判处“受贿罪”,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中,被改判“贪污罪”。 罪名为何有所变动?主审法官陈一川庭长称,最初定罪为受贿罪,主要是从胡启能收受财物出让进口化肥配额指标的角度定罪量刑。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胡启能的行为是发生在经营过程中,所侵吞的金钱是单位的利润,因而认为原罪名定性有误,改判胡启能贪污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