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缴社保基金 职工如何维护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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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8:23 东方网-文汇报 | ||||||||||
编辑同志: 据了解,没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基金的企业都有各种借口,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信以为真,有的即使有疑虑也不敢深究。比如用工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情况较多,而实际情况是,无论双方签订的是正式劳动合同还是试用劳动合同,企业都要为劳动者缴费(除了已缴纳了社会保险金的协保人员)。 发生欠缴事实后,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本市劳动保障部门为劳动者的维权提供了两种方法:一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如果怕受到报复丢“饭碗”,可采取匿名的办法,“劳动警察”会上门查处,不但帮助了举报人,还帮助了企业的其他员工。二是可以维持工作现状,暂时不提缴费要求,到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结束后,把用工单位告到劳动保障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会帮你总算账,有一个月补一个月,有10年补10年。但申请劳动仲裁必须在劳动关系解除的60天之内提出,因为这里有个时效问题。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打电话给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电话号码:12333),向举报专线及时反映所遇到的问题。 本报记者姚慧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