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总开展《工会法》公益宣传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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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8: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李刚殷通讯员施琦)张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可是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单位就不与他续签了。张某从法律专业人士那儿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单位除应支付给他相关的治疗费用、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标准为本人上一年12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标准为本人上一年6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是记者10月27日从浙江杭州市总工会开展的《工会法》宣传及咨询活动现场了解到的。 《工会法》公益宣传活动重在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与要求,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现场提供劳动政策法规咨询、法律援助、代书、非诉讼调解、下岗职工技能报名以及职业介绍等无偿服务。 记者在现场看到,前来咨询和请求法律服务的职工络绎不绝。职工王某持有《困难家庭救助证》,她与单位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明确的工作岗位,但还在合同期的她不久前被单位以不服从调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现场工作人员认真地为她填写了《职工法律援助登记表》,一旦审批通过后将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