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英雄”出卖国家秘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8:51 天府早报 | |
号称捅出周正毅案的原上海律师郑恩宠被判刑三年,警方表示与周正毅事件无关 据东方早报报道 10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郑恩宠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法庭上,郑恩宠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局发言人指出,郑恩宠被刑事拘留完全是因为其个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与周正毅事件无关。 “著名律师”竟无律师执照 据了解,早在上海天山内衣厂当工人期间,郑恩宠就因违反劳动纪律、长期无故旷工而被工厂除名。1993年10月起,他先后在上海数家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1996年7月,郑恩宠在精诚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擅自编印、散发非法小册子误导群众,被虹口区司法局律师惩戒委员会处以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 2001年3月7日,郑恩宠与四维律师事务所解除了聘用关系,不久又打算与敏鉴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律师合同,但黄浦区司法局根据《律师法》关于“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的规定,经审核后“不同意接收”。 对此,郑恩宠表示不服,连续提起7起行政诉讼,结果都败诉;另一方面,为牟取经济利益,他在住所的门外张贴“郑恩宠律师”标志,非法从事民事、行政和法律咨询业务。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3月28日至12月31日,郑恩宠接收各类案件共213件,办理代书咨询98人次,向当事人收取各种费用约60万元。 荒唐自封“反腐英雄” 境外某些媒体和组织为郑恩宠编织了“反腐败英雄”的“光环”,郑恩宠也吹嘘,是他“捅出了周正毅的金融诈骗案”,并“由此揭露了高层党政官员的腐败问题”。 据了解,至今为止,有关纪律检查部门和司法机关从未收到过郑恩宠对周正毅问题的任何举报和起诉材料;第二,在被审讯过程中,郑恩宠也从未向办案人员提出过他曾举报周正毅问题的事。 据郑恩宠自己的坦白交代:在知道了周正毅的问题后,“我就意识到周正毅的问题也可以炒作的,可以炒大的。周正毅事情炒大以后,我也可以将自己名气炒大,我的律师证解决就有希望了。” 新华社内参传真境外 2003年6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将郑恩宠刑事拘留。同月1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批准对其进行逮捕。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28日,郑恩宠在住处将新华社内参刊物中一篇稿件的复印件传真给“中国人权”组织,并在复印件上亲笔注明:“新华社内参稿,望引用”。经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这一内参稿件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搜集机密为了出名 根据郑恩宠的交代,他不顾一切地搜集国家秘密、采取火上浇油的方式加以处理并发送给境外组织,其原因有二:其一,是想通过不正当手段重新获得律师执业资格,为个人牟取私利;其二,是希望通过境外组织“扩大自己的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