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英雄”出卖国家秘密 无照律师郑恩宠一审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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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9:01 每日新报 | |
2003年 10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郑恩宠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 1年。 随着案情的水落石出,曾经被境外一些媒体和组织别有用心地戴上“动迁维权斗士”、“反腐败英雄”、“著名大律师”等“桂冠”的郑恩宠,其真相大白于天下:作为执业律师,他曾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被停止执业半年;丢掉律师执业资格后,他违法进行有偿公民 炒作“周正毅事件”为出名 境外某些媒体和组织为郑恩宠编织了“反腐败英雄”的“光环”,郑恩宠也吹嘘是他“捅出了周正毅的金融诈骗案”,并“由此揭露了高层党政官员的腐败问题”。事实果真如此吗? 记者通过广泛而深入的采访,可以负责任地澄清两个事实:第一,至今为止,有关纪律检查部门和司法机关从未收到过郑恩宠对周正毅问题的任何举报材料;第二,迄今为止,在被审讯过程中,郑恩宠也从未向办案人员提出过他曾举报周正毅问题的事。 原本对“周正毅金融诈骗案”一无所知的郑恩宠为何突然对周正毅一案大感兴趣?请看郑恩宠自己的坦白交代:在知道了周正毅的问题后,“我就意识到周正毅的问题也可以炒作,可以炒大的。周正毅事情炒大以后,我也可以将自己名气炒大,我的律师证解决就有希望了。”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国法不容 2003年 6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郑恩宠刑事拘留。同月1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批准对其进行逮捕。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3年5月28日,郑恩宠在住处将新华社内参刊物中一篇稿件的复印件传真给“中国人权”组织,并在复印件上亲笔注明:“新华社内参稿,望引用”。经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这一内参稿件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法院认为,郑恩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 《东方早报》供本报专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