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开审大陆私渡女被溺毙案 检方要求判处两嫌犯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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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9:2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新华社台北10月28日电】(记者张勇)台湾“苗栗地方法院”从28日起开庭审理4名台湾船员将6名大陆私渡女子推落下海溺毙一案,预计整个审判过程将持续三四天左右。 据悉,由于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王中兴、柯清松均否认有杀人既遂与未遂事实,因此犯罪事实将是本案审理的关键。 根据此间媒体的报道,被告叶天胜、曾炯铭、王中兴、柯清松四人于8月26日清晨,分乘二艘舢舨私渡26位大陆女子准备在苗栗县通霄海边上岸时,被海岸巡防署发现缉捕,其中王中兴(驾驶)、柯清松两人为了减轻船上重量及加速逃逸,竟不管同船上13名大陆女子会不会游泳,而强行以手推或脚踢大陆女子落海,结果造成江敏、王莉、徐英、曾小丽及两位姓名不详的女子共6人溺水窒息而死。 “苗栗地方检察署”近日对王中兴等4名犯罪嫌疑人提出起诉,其中王中兴、柯清松因为造成重大悲剧,手段毫无人性,检方要求法院判处两人死刑。另外两名船员叶天胜、曾炯铭分别被求处6年和4年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60万元新台币和40万元新台币(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 “苗栗地方法院”经过多次审前会议及现场仿真后,合议庭法官28日上午9时30分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据审判人员介绍,目前案件有争议的部分为叶天胜、曾炯铭认为检方量刑过重,要求减半,但检方意志未有改变。另外,王中兴、柯清松两人虽已承认案发当天搭载多名大陆女子非法入境,但始终坚决否认有杀人既遂与未遂事实,因此犯罪事实将是辩论重点,也是本案审理核心。 “8·26”惨剧发生后,不幸被推落海身亡的大陆私渡女子尸体被台方人员用“功德袋”装好,送往大甲火葬场。(资料图片) 作者:记者张勇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