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杠杆撬动节水大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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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9:30 现代快报 | |
记者 郑春平 快报讯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已经从本月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水越多价格越高,这将会对今后全省自来水价格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南京的水价,在经过数次听证后,今后的调整原则将更注重运用“价格杠杆”进行调节。 “节水”是条例的重要内容。根据规定,超计划取地下水和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超计划取地表水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加收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5%以上不足10%的部分加收一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10%以上不足20%的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20%以上不足30%的部分加收3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30%以上的部分加收5倍水资源费。其次还规定,用水单位用水量高于行业用水定额的,不得增加用水计划,不得新建自备取用水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与民用建筑均应当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设备。 据有关部门介绍,在不久前进行的南京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上,水价调整的原因主要是自来水厂连续几年亏损,暂未涉及到“节约用水”这一环节。不过,从长远来看,动用价格杠杆保证节约用水已是明确的趋势。国家的《水价办法》中也提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以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要求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丰枯季节水价和季节浮动水价制度,逐步推广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