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糊涂合同 一场双败官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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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9:37 南方日报 | |||
一纸糊涂合同 一场双败官司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胡后波)按照常识,打官司总有一赢一输。可是昨天判决生效的一宗案件,原被告双方都无理,责任双方共担。 千万元合同产生经过 据了解,该案原告广东广发实业投资公司,是广州发展银行的直属公司。被告为东莞市东信小轮公司,是一家主营客运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94年11月,地处广州的广发公司与东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广发公司出资1000万元,委托东信公司购买3艘俄罗斯水翼船,然后租赁给东信公司。东信公司在两年内分24期向广发公司支付1480万元租金后,再象征性地以1000元价格购买这3艘船。东莞市信益实业公司对该合同提供担保。 别人买船自己当船主 合同签订后,广发公司于1994年8月中旬至11月底分4次划拨给东信公司1000万元。1995年初,东信公司用这笔钱向黑龙江航道公司买来3艘船,并以所有者的身份将船分别注册为“东信”号、“东安”号、“西昌”号。同年6月,东信公司以“东信”号、“东安”号作抵押,向广州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贷款300万元,期限为3个月。 3艘船都被拿去抵债 1997年7月,因拖欠油款及其它债务纠纷,东莞市某油料公司等5家企业同时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东信公司。1997年12月,东莞中院裁定将东信公司的“西昌”号等财产进行查封,1998年3月该院拍卖被查封船舶,广西某航运公司以10万元价格竞买到“西昌”号。 因东信公司没按合同约定还借款,被信托公司告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11月,广州市中院裁定,东信公司的 “东安”号、“东信”号转属信托公司所有,折抵东信公司债务65万元。 出资方发觉愤而告状 广发公司对东信公司将船舶抵押给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借款,以及后来发生的船舶被扣押和拍卖等情况一无所知。1995年6月,东信公司向广发公司还了100万元租金后,一直拖欠余款。在多次索要不到的情况下,广发公司于今年5月22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这宗案件原被告主要争议的焦点,在于对租赁合同性质的认定上。广发公司认为合同性质为借款,东信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返还本息1380万元。东信公司认为,合同确认双方为船舶融资租赁关系。广发公司将双方的经济关系理解为借贷关系,没有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也没有将船舶作为租赁物去管理,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责任只能自己承担。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法官认为,双方合同属于融资租赁合同。可是经查证,广发公司没有融资租赁的经营许可证,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东信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与一家没有相应资格的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活动,并擅自处置本应属于融资方的财产,也违反了法规。 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判决:东信公司返还广发公司投资款1000万元,此前已缴纳的100万元租金从当中扣除。由于合同无效,广发公司请求的租金和利息不予认定。担保人东莞市信益公司为东信公司担保,对东信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根据规定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企业不懂法亟须补课 涉及千万元巨额财产的合同,一方没弄清合同性质,就拨出巨款;另一方没有查验对方的经营资格,就签字画押。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长詹思敏指出,由此案看出,我省一些企业的领导法律知识相当欠缺,与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行为很不适应,亟需补课。在一般情况下,签订经济合同应请教律师,以保证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