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书记员改革源出宝安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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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0:0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傅剑锋 通讯员罗映清)昨日,全国各大媒体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书记员制度的改革,即书记员将专业化,书记员不能再过渡为法官,新招书记员一律聘任。而早在五年前,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就在全国最先试行了这项做法,然后在深圳市、广东省直到现在在全国推广。 早在1997年,宝安区法院就发现,将书记员作为法官的预备阶段,与法官同序列管理 宝安区法院推行该项改革之后,书记员和法官的权责更加明晰,书记员承担程序性工作,法官则专心进行审判,审案速度随之提高,人均结案数由1997年的109件上升至2001年的273.4件。宝安区法院的这项经验很快在深圳被推广。现在,深圳市中院和各区法院对新书记员基本实行招聘制,除盐田区法院外,各区法院都专设了独立机构管理书记员。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经验予以了充分肯定,并于1999年将书记员单序列管理列入《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2000年6月,这项经验又在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中被重点介绍。 法官助理制也在改 本报讯(记者傅剑锋 通讯员罗映清)宝安法院在全国最早成功试行书记员制度后,现在又开始了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该院已公开向国内知名院校法律系招聘了34名高素质审判辅助人员。 案件激增、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已成为影响许多法院审判效率的瓶颈。宝安区法院为此于今年7月至8月开始增加法官助理配备,使业务繁重的审判庭实现一审一助或一审二助的人员配置。据悉,招聘法官助理在国内还比较少见,但在英美法系已经成为一项成熟的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