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大看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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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0:04 黑龙江日报 | |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大看点守法司机将受奖励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四审稿首次规定了对守法驾驶人的奖励。根据公安部的意见,借鉴国外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一种有效的奖惩做法,总结我国在一些城市的试点经验,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审议稿中增加相应的规定。这样,草案四审稿第24条第二款规定为:“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 城市都要设盲道 草案三次审议稿第33条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一款,四审稿第34条第二款这样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不能刁难验车人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一些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要求提供停车泊位等一些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毫无关系的证明,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应予禁止。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这一款中增加相应的规定。四审稿第13条中这样表述:“对提供机动车行驶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电动自行车不再是“黑户” 社会曾有传言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进行限制。 法律委员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最大外廓符合有关国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这样,在四审稿的“非机动车”这一概念中,第一次有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表述。(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