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从10月28日起开始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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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0:12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10月29日电从10月28日起,我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辽宁省人事厅也本着便民、利民、方便用人单位和搞活人才的原则,同时推出26项人事管理便民措施。 辽宁省人事厅厅长赵国红介绍说,此次全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使得干部聘用不再有身份限制,只要能力强,即使是工人也可以被聘用享受干部待遇;而在引进急 放活人事管理方面 取消对省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人员调配、工资分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等审批权。由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 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在引进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时,不再受职称、学历和人员地区流向等因素的限制。 辽宁省境内的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单位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在辽宁省境内工作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以上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政府机关涉外部门从事翻译,在公、检、法机关从事法医、刑侦工作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在晋升同级别职称时长期有效。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适当放宽岗位设置总量;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总量控制,总量内由用人单位自主使用。 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取消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被聘用人员可根据所在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将省政府机关每年2月份调整非领导职务改为随时根据职数空缺情况确定非领导职务,任职时间从干部主管部门批准之日算起;事业单位晋升非领导职务改每两年进行一次为一年进行一次,任职时间从干部主管部门批准之日算起。 用人单位在为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确定工资、奖金或实行年薪制时,人事部门可相应增加工资总额。 下放管理权限方面 省直党群机关工作人员调入省政府机关,不再办理调动手续,由调入机关自行办理手续。 省政府工作部门及所属单位干部调往外省市(含直辖市)改由主管部门审批并自行办理调出手续。 省政府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省政府所属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具有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人员(不含跨地区),将由省人事厅审批改为备案。 省政府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晋升中层领导职务、晋升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由主管部门审批,省人事厅备案;省政府所属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正厅级、副厅级事业单位,晋升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按资格条件晋升,由主管部门审批,省人事厅备案。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技术等级)增加的职务工资(不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后改变工资序列);机关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增加的级别工资;新招收(招聘)的人员见习期、初期或转正定级工资;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的岗位工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高岗位性津贴标准等5项工资管理审批事项,交由主管部门管理。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职务或级别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国家规定增加的工龄工资和教龄、护龄津贴;高等院校工作人员晋升职务(技术等级)增加的职务工资(不含晋升职务后改变工资序列)等4项工资审批事项,交由用人单位自行办理。(来源:北国网)(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