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凸显以人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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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2:17 海峡都市报 | |
28日下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142票赞成、2票反对、4票弃权获得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以人为本、公平与便民的原则成为这部历经四次常委会审议的法律的最大特点。 公安部提供的数字表明,2002年中国交通事故死亡近11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人数居世界第一,尽快出台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为中国社会各界的共识。 这部有八章一百二十四条的法案,主要看点有: 守法司机将受奖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城市都要设盲道: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设立社会救助基金解决肇事者逃逸后的治疗费用等过去非常棘手的难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安检与停车泊位脱钩:对提供机动车行驶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如要求有停车泊位证明等)。 电动自行车不再是“黑户”:该法对非机动车定义为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最大外廓符合有关国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这样,非机动车概念中第一次有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表述。 此外,否定“撞了白撞”、发生交通事故先救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拖拉机牌证农业部门发放等新规定(关于这些规定的详解请参见本报27日A2版报道)都体现了该法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 宗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