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恩宠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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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2:46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被告人郑恩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03年8月15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该案涉及国家秘密,于2003年8月28日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03年10月28日公开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恩宠于2003年5月28日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材料传真给境外的“中国人权”组织,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据此,判处被告人郑恩宠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