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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社会记录》:律师告司法局遭遇重重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4:02 CCTV《社会记录》

  律师与司法局打官司,就像在老虎头上拍苍蝇,需要莫大的勇气

  李苏滨,是河南省洛阳市的律师。2001年11月10日,他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洛阳市司法局和洛阳市律师协会向他收取2500元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这一起诉,引起了全国律师的密切关注。而律师的顶头上司,就是当地的司法局。

  李苏滨说了:他违法了,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是律师,所以、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这么简单?就这么和自己的顶头上司打起了官司?挑战权威,这事有点难,需要勇气。

  这律师年审注册费是怎么回事呢?我国的律师制度是在1979年开始恢复重建的,当时,律师事务所是各地司法局所属的一个部门,每年要向司法局交纳部分费用,叫做律师管理费。当时的律师是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国家工资外,还有自己的办案提成,上缴管理费也是无可非议。

  1996年,《律师法》颁布以后,律师从司法行政部门分离出来,不再享受国家的财政拨款,成为社会法律工作者,1999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家计委下发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取消向律师收取的管理费。但就在这个文件出台的前一个月,河南省司法厅转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下发的一个通知:决定向辖区的律师事务所收取“年检费”,向律师收取“注册费”。通知规定:省直所律师年审注册费每年3000元,市直所律师2500元。

  就在国家明令取消律师管理费之后,全国许多地方都像河南一样,开始向本辖区的律师收取律师注册费,收取的标准各地不一,有的地方最高时,达到了8000元。

  律师年审注册费很多地方都在收,很多律师都在交,对交费不满的律师也很多!但是,真正为了这个、跳出来打官司的,李苏滨却是全国第一人,别的律师也懂法,为什么就没人打这个官司呢?因为一个人要想当律师,首先要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拿到一个律师资格证书。有了这个,还有一步,那就是要到当地司法厅局注册,每年一次,注册之后,才算是真正成为一名职业律师了。所以,说司法厅、司法局掌握着律师的生杀大权,那是一点都不过份。在这种情况下,哪个律师要公开质疑律师年审注册费制度,他得想想自己还干不干律师这一行?在这种情况下将司法局以乱收费告上法庭,在全国几十万律师中可谓第一人,这一状,可谓是于无声处听惊雷,算得上是中国律师的第一状。

  李苏滨律师状告司法局后,洛阳市司法局的一位负责人突然宣布:对李苏滨的律师执业证2002年暂缓注册

  两年前,李苏滨是洛神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在洛神律师事务所一个讨论公益官司的会议上,李苏滨提出了要告司法局的想法。

  两年中,由这个官司引出的事可是真不少。而且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法。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人的态度。

  那么多律师都在交律师注册费,只有李苏滨因为这个和顶头上司打起了官司,这就是态度的不同。至于他的态度为什么和别人的不一样,而且,为什么同一件事、大家的说法全然不同,咱们只能从事情的发展上自己寻找答案。

  那次会议之后不久,李苏滨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了诉讼,他提供的主要证据是他交纳2001年律师注册费的一张收据,但收据的交款人却是洛神律师事务所,收据上盖的章是洛阳市律师协会。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交款人才有权提起诉讼。

  为了补充证据,洛神律师事务所给李苏滨开了一张证明,证明收据上的2500元,是李苏滨交到事务所,然后由事务所交给了司法局。

  2001年11月20日,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张证明,李苏滨的起诉获准了立案。

  2002年2月5日,西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苏滨说:“最初信心十足……开庭的时候,本来是律师的诉讼,律师应该很热心,可到了开庭的那天,律师都不敢去了……”但是,判决结果还没出来,李苏滨倒先出事了。

  在2002年4月28日,洛阳市司法局召开了一个全市律师大会,到会的有五六百人。会议进行到中途的时候,洛阳市司法局的一位负责人突然宣布:对李苏滨的律师执业证2002年暂缓注册。理由是八年前,李苏滨“私自接案”、“私自收费”。

  八年前,也就是1995年,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逮捕了李苏滨。当时洛阳日报发了一条这样的新闻:律师李苏滨知法犯法被逮捕。

  李苏滨被关押371天后,老城区检察院以该案不属本院管辖为由,将案件移交到西工区检察院。20天后,李苏滨被取保候审,两个月后,西工区检察院以李苏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撤案裁定,但同时认为李苏滨的行为构成了私自收费。

  李苏滨:“我当时就检察院问我对这个撤案决定服不服,我说认定我不犯罪,这个是我服的,这个我没意见,但是你说我私自接受委托,还私自接受收费,我说这个不服,这个我是要申诉的,因为我说西方的法律有这么一句话,说对一个人的不公是对所有人的威胁,我说我这个申诉也不是为我自己,是为所有人……”

  1997年6月,李苏滨开始了长达5年的申诉之路。先是西工区检察院,在立案数月之后,维持了原撤案决定。李苏滨不服,向洛阳市检察提出了申诉。

  1998年8月,洛阳市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把李苏滨的行为由原来的不构成犯罪转成了不认为是犯罪,李苏滨因此丧失了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力。

  1999年年初,李苏滨向河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河南省检察院作出了不与立案复查的决定。李苏滨不服,将申诉材料递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1年2月,最高检否定了洛阳市检察院的复查决定,认定李苏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依然维持了对李苏滨私自收费的认定。不过,李苏滨因此重新获得了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力。

  2001年10月23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支付李苏滨被羁押391天的赔偿金16930.30元;西工区检察院将没收李苏滨的45000元及摩托车一辆予以返还。李苏滨认为他终于为自己讨回了清白。

  2002年11月29日,洛阳日报刊登了这条消息,标题是:律师李苏滨终获国家赔偿。

  2002年11月29日,到这个时候,八年前的事也算是有了一个结果。可是,李苏滨状告司法局收取注册费违法是在2001年11月20日,也就是说,一个官司还没完,他就又主动找了一个官司,告的还是自己的顶头上司。

  李苏滨去法院撤诉并给写了一份检查,希望重新获得注册机会,真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另一个律师此时以同样理由将洛阳市司法局告上了法庭到现在,我有点明白了,他告司法局,有点我还要再强调时间,就在李苏滨告司法局5个月之后,李苏滨就在那次律师大会上被宣布暂缓注册,理由还是八年前的私自收费,时间是2002年4月28日。

  李苏滨:“这个大会之后,我压力特大,对我们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压力也很大,他说如果这事再往前发展,你这律师可就干不成了。他说只要你撤诉,我能保证给你注册。我这时候也动念头了。干吗非得鱼死网破呢?我这么热爱律师事业,这个时候我的私心几上来了,我这个时候几想撤诉了,…然后我满心欢喜等待着。”

  2002年5月10日,李苏滨到法院撤诉。同时,他还就自己在大会上顶撞领导的事写了一份检查。希望以此获得注册的机会。

  一场充满悬念的舞台剧,拉开大墓,刚演了一半便戛然而止,意外吗?可又好像在意料之中。网上关注这个案件的律师们留下了这样的帖子:不出所料,正常!

  一场轰轰烈烈的官司就这样结束了?真的是曲终人散了?别忙,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又一个重要人物登场了!就在李苏滨撤诉的前两天,洛阳市的另一个律师,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将洛阳市司法局推上法庭。

  这个人名叫李午汜,刚刚从司法局办理了病退手续,成为一名专职律师,和李苏滨是多年的朋友。

  这个李午汜为什么在这个时候站出来,是早就商量好的,还是一时兴起?李午汜对记者说:“这个是事先准备好的,就像机枪手,你牺牲了我上,这个没有什么考虑的,不管是因为证据问题,还是因为其他问题,打不下去我就要上。就像机枪手一样,该我上了,我就上了。”

  李午汜,刚刚从司法局办理了病退手续,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是洛阳市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和李苏滨是多年的朋友。

  李午汜说:“因为过去都在一个所,探讨这个问题多一些,最后看法就是逐渐一致了,后来我就开始收集这个资料。后来我跟李苏滨我们两个把大量的东西都收集到一块,最后确认才下决心的。”

  李苏滨也说:“他是幕后策划人,出注意的,我只不过在前面冲锋。”

  律师应该彻底护法,这才是一个彻底的律师,这就是李午汜对律师职业的理解,于是,李午汜就选择了状告顶头上司这个难题,而且还把这作为自己第二次创业的开始

  李午汜曾经是一名军人。转业回家后,在一家工厂工作。1981年,李午汜通过招干考试,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洛阳市司法局,成为一名律师。但在后来律师改制的过程中,他回到机关,在司法局宣教科担任助理研究员。2001年6月,他从司法局病退,成为一名专职律师。

  2002年5月,他在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洛阳市司法局收取年审注册费违法。

  您看,刚刚从司法局病退,就专而把司法局告上法庭,为什么呀?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李午汜是从自己面临转业说起的:“当时就是说退伍不退志,当时主要是这么一个想法,怎么退伍以后,再为国家做一点事,包括那时候从理论上,我也有考虑……因为在部队,当时学的一些老的书,比如说《反杜林论》,《国家与革命》,《哲学手记》,当时的想法是,……马克思跟恩格斯他们为什么能做到这一步,同时为推进社会发展起到不小的作用。当时我就想保持一种心态,追求的心态,后来在那一段还看到八一风暴,还有大罢工的电影,里面有一个施洋大律师,这个印象是最深的,感觉到这个律师,确实维护了我们弱视群体,工人农民的权益,当时就萌发那个想当律师的想法。”

  1981年,李午汜以第一名的成绩考进了司法局,成为了律师。可是,1999年,律师改制,不能又当公务员,又当律师,李午汜在那次选择面前,选择的是回到机关。可是他心有不甘,终于在2001年申请病退,想重新回到律师队伍里,他把这次选择看作是人生的第二次创业。

  李午汜说:“我觉得我前30年都白干了,我现在是二次创业。……我一直耿耿于怀不能归队,所以说就退了,那么回到律师队伍以后,首先我就考虑,退休第一件事情我做什么,实际上就是我一生的开始,我一生没做什么事情,23岁搞这个东西,我野心没尽到,我的人生就快过去了,我说做一件事情,就盯住这个事情了,同时要体现彻底护法,不上与司同流合污的精神。我就是彻底护法,就是说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做得很好,很漂亮,但是一遇到顶头上司,有一点毛病不敢说这不行,这不彻底。所以说律师应该彻底护法,哪儿不行你看到哪儿问题都要说,这才是彻底的律师。律师作为一个文明社会,一个文明的标志,就是要恪守自己的职责,主动挑战违法强权的精神。”

  二李接力式维权案,维的是谁的权,当然是所有律师的权。律师网上的律师还发言说,二李的行为揭开了中国律师一个羞答答的官司

  律师应该彻底护法,这才是一个彻底的律师,这就是李午汜对律师职业的理解,于是,李午汜就选择了状告顶头上司这个难题,而且还把这作为自己第二次创业的开始。

  刚刚看这本卷宗的时候,我就想,这李午汜看来是个理想主义者,而且他的理想主义,说得再准确点,简直就是革命的理想主义。

  我这么说,可不是说,他状告司法局一定是对的。这法律上的事,我不敢妄言。

  二李接力式维权案,维的是谁的权,当然是所有律师的权。律师网上的律师还发言说,二李的行为揭开了中国律师一个羞答答的官司。我一直就不明白了,为什么说羞答答的官司,是谁在害羞,为什么害羞,这次我们的记者找到了一个经常在中国律师网上发表文章的律师,这个名叫杨德寿,在郑州。

  他是这样回答的:“我的想法应该是律师害羞吧,律师一直没有这个胆量,司法行政机关我认为他们就是说一直在回避这个问题,就是说我感觉到自己,自己平时就是说用一种大无畏的精神来替委托人来代理这个委托人,或者是在刑事案件中为他们辩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真正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自己甘愿忍着,羞我是这样理解的。”原来是律师在害羞,害羞的原因是明明觉得不合理,但不敢站出来,找自己的上司机关理论一下,更别说对簿公堂了。

  李午汜状告司法局开庭时,旁听席上只有李苏滨一个人,当李午汜在寒冬之际收到法院的胜诉判决书时,他浑身热血沸腾。随后,李午汜因公开宣扬封建迷信被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清除。李苏滨因为律师证没有注册,不能继续执业。

  李午汜状告司法局的案子是在2002年5月8日立案的。到了7月5日,西工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在这次庭审中,李午汜没有请律师为他代理,而旁听席上,只有李苏滨一个人。

  李苏滨为什么没出庭代理呢,按说他打过这个官司,而且两个人在这件事上一直是一起商量。为什么他不出庭给李午汜做代理呢?

  原告李午汜认为,被告洛阳市司法局收取律师注册费的依据,是河南省司法厅转发的省物价局及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该通知仅仅是一个地方性红头文件,明显与中共中央关于禁止乱收费的规定相违背(文件),而且违反了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进行。

  被告认为:1原告要求确认河南省司法厅转发的省物价局及财政厅的批复这两个文件无效,但该两个文件属“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依《行政诉讼法》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2原告不告文件的发出部门,而告文件的执行部门,是告错了对象;3即使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被告仍然要收律师注册费。

  等待的滋味是最难受的。开庭后,各个方面传来的都是不好的消息,说这官司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更不好的消息出现在2002年11月,在该月的下旬,洛阳市政府在《洛阳日报》刊登了大幅的公告,确认洛阳市司法局所收取的律师注册费、律师事务所年检费为合法收费项目。

  7月5日开庭,一直等到2002年快要结束了。12月6日,法院打来电话,让李午汜去取判决书。

  有人说,人生的精彩之处,往往就在于它的不确定性。可这毕竟不是一个人第一次去向自己爱的人去表白。而且李午汜这个时候50岁,他是把这件事当成自己第二次创业的一个开始,他还说过,自己前30年白过了。你对一件事抱的希望越大,你就越在乎。李午汜说那天,天空飘着小雪。

  2002年12月6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按照1994年2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被告洛阳市司法局未能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取律师年审费的证据,且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收费收据也未使用财政主管部门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故依法认定被告收取原告2001年的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李午汜说:“那天天气是不错,天气是阴天,下雪,小雪很小很小那样子,李苏兵告诉我,不管怎么样你去吧,败了咱们上诉,李苏滨那个干脆,他说好,他有骨气,我也来劲,下午就去了,李苏兵就在所里面等,说拿到判决书咱们写上诉报告,大概就是这样的,也没想什么,后来刘奇拿着就给我,也没说话,刘奇这个人纪律严明,给我判决书给我看,也没说胜诉,说你看一下吧,一般情况下宣判的话要读,我看等于看得更仔细,我一看就高兴,浑身都是热的,浑身热。12月份,那么冷的天,浑身热,没有感觉的热血沸腾的感觉,看到以后判决确认违法的时候,而且两处违法,一个是白交收据,那种感觉我再也找不到了,后来我当时没有给他签字,我打了一个电话,李苏滨那个电话就巧,他打过来,说怎么样,我说两个字胜诉。”

  李午汜到律师事务所,大概八九个人,他走到楼口,那都在鼓掌,大家高兴的鼓掌。李午汜说:“我不爱说话,就是说除了传达工作以外,我不爱听什么掌声、赞扬声,我没看到那个场面,大家给我鼓掌的场面,走到楼口就鼓起来掌,这个就反映律师的心里是不愿意交这个费用的。”

  作为一名律师,李午汜同样每年都要交纳律师年审注册费,同样认为这笔费用的收取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对于该案,李午汜还有更深层次的思考。在采访中,他这样对我们的记者说:“1998年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规定:社会各界和缴费人对收费的使用有监督权和知情权,行政机关有收费政务公开的义务。每年收取的律师年审注册费及律师事务所年检费都用于什么地方了?我在司法局工作多年,自己心里有数。仅律师注册费一项,如果按每个律师每年2500元计,全国12万律师每年就是3个亿!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进行。仅凭红头文件就能收取这么大一笔费用,实质上动摇的是整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和财产制度!”2002年12月15日,洛阳市司法局就此案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郑州律师杨德寿在一个帖子里说:这是一场来之不易的胜利!我坚信这胜利不只是李午汜的,也不只是李苏滨的,而是12万之众的所有中国律师的胜利!

  两年前,洛阳市的两个律师把自己的顶头上司洛阳市司法局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洛阳市司法局收取律师年审注册费违法,经过一年多的时间,直到2002年12月,一审判决律师胜诉。

  但洛阳市司法局不服判决,随即上诉。

  这司法局是否真的违法收取了注册费,还需等待二审的结果。

  可是,我想请您看看,一审胜诉之后,全国律师,说的准确点,是一些聚集在中国律师网的律师们对一审判决的反应,

  帖子1:(作者:资深网友郑州杨德寿)

  看来,今夜我是无法入睡了。

  因为,我太高兴了!因为我终于盼来了一场来之不易的胜利!我坚信这胜利不只是李午汜的,也不只是李苏滨的,而是12万之众的所有中国律师的胜利!

  2002年12月7日20点15分,当我接到李苏滨律师的电话时,我实在无法控制眼中的泪水。这是幸福的泪水,但它又充满了辛酸。是两位律师的,是我的,也是全国律师的!

  让我们感到羞愧的是,我们低估了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法官的勇气和胆识!他们无愧是中国法制的中流砥柱!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忠实代表!他们真的是正义的化身!我为自己说过的不中听的话,向这些法官道歉!

  让我们在来听听杨德寿律师接受采访时的说法:

  《社会记录》记者:“就是您写的那篇今夜无法入睡,当时您真的那么激动吗?”

  杨:“确实是,那天在我写的过程中还确实流泪了。大概睡觉也不能说睡不着吧,大概就是说到下半夜三四点,四五点那个时候才睡着觉,确实很激动,我想不到洛阳市西宫区法院他们有这样的勇气。

  《社会记录》记者:“除了西宫区法院,还有什么东西让您大家激动呢?”

  杨:“那就是李午祀跟李苏滨他们的这种献身精神,全国那么多律师,也就是说在网上有一篇文章,12万律师一个羞答答的官司,这么多人这个官司也得羞答答地在打,为什么这样子,每年要注册一次,如果说他打赢了一个官司,今年给你卡一下,就像现在的李午祀和李苏滨一样。每年都可以这样弄,你打官司你根本就没办法,就没有那个时间和精神去奉还,再一个来说,像司法行政机关他们人力财力,对不对,靠国家的财力后盾,律师他自己又没有人开工资,完全靠自己来给他们做斗争。

  《社会记录》记者:“您刚才说的献身精神,您觉得真的是这样高尚吗?”

  杨:“是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律师注册费的问题不是他们两个人得问题,不单单是他们两个人的问题,可以说是全国律师的问题,我不知道这里面有些律师,李苏滨、李午祀曾经提到,有些律师就是愿意奉献,但是我认为有些律师说这种话恐怕也是发自内心的。这个愿意奉献我认为他可以去捐款,像希望工程他可以去捐款,但是你说像司法行政机关,像国家的行政机关给他们加这个费用干什么呢,纳税人已经养活他们了,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在有收入的过程中已经缴纳了一些费用,该交的税收已经交过了,为什么还交注册费了?就是这个反正是不管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清理的角度我认为他都说不过去。”

  尽管我不是律师,很难完全体会律师们对这个官司胜诉表达的那种喜悦,那种喜悦中包含的复杂心情,可是看到这样的文字,我也忍不住被感染。

  2002年12月6日,在洛阳律师状告司法局一审胜诉后,李午汜却在12月30日的时候,突然被他所在的洛神律师事务所开除了

  2002年12月6日,在洛阳律师状告司法局一审胜诉后,李午汜却在12月30日的时候,突然被他所在的洛神律师事务所开除了。为什么?

  2002年12月30日,洛神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贾安把一个通知交给了正在办公室的李午汜。理由是李午汜在办公室宣扬封建迷信。

  贾安,是李午汜多年的朋友,怎么就这么反目成仇了。

  贾安:“我跟他认识有18年,认识18年关系很好,就是我一踏入律师界就跟他认识,当时双方之间只是种朋友关系,没有在一块真正地在一起工作过。是这种情况,他没退休来这个所之前,我就跟他谈过,我说你要是病退以后来我们做律师吧,而且在这一年前,我所什么福利,发什么服装,所有福利律师有的福利你不做也给你一份。”

  《社会记录》记者:“为什么?”

  贾:“我为了想把他引起进所历来。”

  《社会记录》记者:“您为什么想把他引起到所里来。”

  贾:“我想他有社会阅历,有一定的经验,然后他又退下来了,退下来他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记者:从您让李午汜过来,到您让他走?这中间是多长时间?

  贾:“不到半年。”

  《社会记录》记者:“为什么半年当中有这么大的变化?”

  贾:“我也反思这个问题,为什么朋友能做,同事做不成,因为当时我让李午汜走的时候我心里是很难受的,为了工作我可能就丢掉一个朋友,可能两个人不可能再像从前那样子,见了面握手很高兴。”

  《关于对李午汜公开宣扬封建迷信行为的处理决定》就是李午汜愤怒之下,撕掉的那个通告。里面写道:2002年6月,李午汜病退后到该所从事律师工作。在该所期间大肆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公然在办公室给人算命,并以“高人和隐士”自居。其“宿命论”观点助长和滋生了愚昧和落后思想,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并称,2002年是“律师执业诚信年”,李午汜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中共党员、市司法局原副处级调研员,言行严重背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因此决定:李午汜接本决定后,立即离开本所,不得以本所律师名义对外活动,律师执业证主动交律协处理。《处理决定》最后还写明,该决定呈送市司法局律管科、纪检组及市律协。

  李午汜研究易经确实已经很多年。李午汜当然是说易经不是封建迷信。但是,我感兴趣的是,贾安和李午汜那也是多年的朋友,而且经常到李午汜家里坐坐,这个爱好他应该是早就知道的。

  《社会记录》记者:“你们让他走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贾:“处理决定你们听过没有?”

  《社会记录》记者:“没有,我们听说过。”

  贾:“就是宣传封建迷信。”

  《社会记录》记者:“主要是这个原因?”

  贾:“对,因为咱们说呢,他已经闹的乌烟瘴气了,再不走这个所每个人的神志都不清醒了,特别是去年,去年年底,好多人的神志都不清醒了。”

  《社会记录》记者:“怎么会呢,他有这么多的…”

  贾:“当时那个环境中,都是那种紧绷绷的,他写匿名信,多次写匿名信。”

  《社会记录》记者:“给谁写?”

  贾:“哪儿都写。司法局,纪检组,还有什么市里面,这是后来了今年了。”

  《社会记录》记者:“写匿名信主要反映什么情况?”

  贾:“主要反映的问题一个是公车私买,所里面为了发展,去年初买了一辆车,面包车,,当时是贷款,所里很困难,当时开了一个全所大会,所里要发展,没有车不行,这是一个形象,当时就贷款买了一辆车。买了一辆车以后这是匿名信,告我是公车私买,这是第一条罪证,另外还有一条罪证,一开始不知道是他,后来才知道,他弄了之后把这个所搅浑。”

  两位律师将开除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不久,李苏滨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河南省司法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司法厅对其暂缓

  注册违法

  2003年2月14日,洛神律师事务所在洛阳日报上刊登了声明:李午汜和李苏滨已被洛神律师事务所清退,现发现两人仍以我所名义对外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以上两人行为均与我所无关,造成的后果均由两人自负。

  看到这个声明三天之后,李午汜和李苏滨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状告洛神律师事务所侵犯自己的名誉权。2003年6月18日,西工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李午汜、李苏滨并不是合作人,被告洛神律师事务所与李午汜、两原告解除合同后,在《洛阳日报》刊登《声明》,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两原告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李午汜和李苏滨上诉之后,就在上个星期,又开庭审理了,结果还没有出来。这次,我们的记者回来说了一个感受,说这次采访,听到了很多多年不用的词汇,比如打击报复、穿小鞋、斗争等等,我听听了,虽然觉得也是有点陌生,可也没觉得怎么样,后来想想,那两个记者啊,分别是70年代、80年代的人,可能这种感受也是可以理解的。

  李午汜说,因为打这个官司,他和李苏滨两个人被拖入泥滩。为了这个官司,两个人连续打了12场官司,两个仲裁,咱们书说简短:被他们推上被告的又洛阳市律师协会、洛阳市司法局、洛神律师事务所,还有贾安,原因先是律师注册费,到名誉权等等。这里,我还想说一个官司。就是李苏滨。

  李苏滨撤诉之后,一直等待着自己的注册,可最终,是希望化成泡影。2003年春节过后,李苏滨向省司法厅发出了申请书,要求提供律师执业证注册服务。2003年2月28日,河南省司法厅律管处书面答复:洛阳市司法局对你私自收案收费,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问题,正在行政处罚程序之中,你的执业证不符合注册条件。

  2003年3月中旬,李苏滨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河南省司法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司法厅对其暂缓注册违法;请求法院指定期限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为原告提供2002年度律师注册服务。

  身为律师的李苏滨,状告河南省司法厅,请了一个没有律师资格的普通公民为自己做了代理人和辩护人,但是,有律师资格的人有谁敢出面代理告司法厅呢?郑州律师对记者坦言自己不敢出面的顾虑,而不少律师连说“怕”字都不敢,可见他们心里有多畏惧手握自己饭碗的司法部门。

  开庭审理的日期定在了2003年5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为李苏滨做诉讼代理人的是不具有律师资格的开封市民汪海洋。而且两人在开庭的前一天,才刚刚第一次见面。

  《社会记录》记者:“怎样的一个代理呢?”

  汪海洋:“这个说来很简单,我和李素宾的事在网上解释以后,解释以后就是关于他在洛阳市司法局提起刑事诉讼,这个案例我看了以后很受感触,因为啥我觉得律师本身他是一个法律部门的,他是在司法局领导一下从事这项业务的一个职业,所以说他敢挺身而出,起诉他的顶头上司,从这一点我很敬佩他,但是我有一个什么样的感觉呢,我觉得这么多年来咱们国家搞普法一个直接的结果,作为法律工作者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权,那就太悲哀了,我觉得他能站出来,不管是胜诉,还是败诉,他毕竟能够促进咱们中国的法制进程,因为咱们党中央一直强调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前提就是人人要守法,人人要懂法,所以说我觉得他特别地值得我敬佩。”

  《社会记录》记者:“您是李素宾是什么时候其实就是因为这件事情?”

  汪:“……后来有一天李苏宾给我打电话,他说王老兄,我现在思想压力比较大,我也很烦燥,我说什么事,我说就是关于2002年我注册省司法厅没有履行他们的义务,现在等于我失业了,我现在没有别的办法,逼得我只有起诉它了我说那你起诉吧。

  汪:“他说起诉完了以后呢,…我想找一个代理人帮我在法庭上说话,可是……他在郑州打听了好几家律师事务所,还有有关系的律师,如果一般的案子都愿意帮同行的帮,但是这个案子谁也不愿意引火烧身。所以说他悲哀的就是说我身为律师,我现在需要打官司了,我想想聘请一位律师,替我去辩护,在法庭上申明我的主张,但是我请不来人,他这个觉得太悲哀了。我说那这样行不行,据我掌握的情况,刑事诉讼也好其他民事诉讼也好,公民可以再生代理人,做代理们出庭,我我是不是可以到郑州去,替你维权,替你辩护。”

  说起汪海洋,这也是个神人,见我们的时候还带着一张被授予治安勇士的证明。原来,这王海洋见义勇为,勇斗歹徒,最后,还协助公安机关把歹徒抓捕归案。

  咱们可以听听他为什么能成为治安勇士,听了也就能明白,他为什么会那么果断、而且还很自信地主动请缨为李苏滨出庭辩护。

  可是一开庭,司法厅的人就对王海洋是否具备出庭代理辩护的资格提出了质疑。

  汪海洋:“完了以后就是司法厅的被告方的代理人,就是他们律师处的处长叫什么名字我也忘了,首先向法庭提出申请原告代理人回避的求情,申请回避的理由是什么呢,就是我们向法庭提出异议,对原告方的代理人身份我们认为不符合要求,理由如下,第一他不是律师,第二呢,他不是原告人的亲属,第三他们在代理过程中肯定有经济上的往来。结果法官就问我了,你是原告代理人,你对对方的这种说法有什么需要申辩的没有?我说有,我说被告代理人讲得非常正确,也非常有哲理。”

  汪海洋:“第一他明明知道我不是律师,如果是律师的话肯定汪海洋的名字在…的司法厅有备案,第二呢他说我给原告人李素宾肯定不是亲戚关系,这一点他也很明确,说得也很对,我的的确确跟他是风牛马不相及。第三,他说的也非常对,就是我们之间是有经济关系,对方一听挺高兴的。终于露马脚了,结果我很沉稳地把桌上放的一瓶统一牌的绿茶高高地举起来,这是刚才我的委托人花了三块钱给我买的一瓶绿茶,结果那是他们意料之中又是意料之外的事,主审法官一听这,经本厅听到双方申辩以后,认为被告代理人申请原告代理人回避的请求没有依据。根据我们审查原告代理人符合代理人条件。对您的这种请求予以驳回。

  辩论的过程中,由于原告方的证据都非常充分,使用的法律法规也都非常依法有据,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语无伦次,结果就怎么说呢,哎呀这个事我们不太清楚,这个事大概也许可能。我就是当时一点不紧张,也没有觉得他是司法厅的什么高官,因为我没有这种心理压力,我是老百姓,所以说我就是跟他们侃侃而谈,我是你是作为一个司法厅的法制处的处长,来代表你们庭长出庭应诉,一问三不知,这个大概,那个也许,那个还可能,我说这都是法律用语吗,你既然什么都不知道,你来干什么的,你们那个律师处的或者其它处的情况的人为什么不来,结果弄得非常狼狈。

  …结果庭审大概持续了不到两个小时吧,就结束了。但是我心里唯一不放心的就是说一方是个普通律师,一方是省一级的行政机关,我就怕那个法律的天平有所倾斜,始终也不抱什么希望,我甚至还有点感觉是不是我言语上太怎么着刺激他们,再怕给李苏滨惹什么祸,但是我相信天下是共产党的天下。法律是共和国的法律。所以说我也比较乐观。我就耐心等吧。”

  就这么着,身为律师的李苏滨,请了一个没有律师资格的普通公民为自己做了代理人和辩护人。不过当时,在法庭上旁听的,还真又一个律师,是谁呢,是杨德寿,就是那个为一审胜诉狂喜、流泪、睡不着的人。他其实也和李苏滨有关系,他是为李苏滨做庭外代理,他为什么没有出庭辩护呢?是李苏滨没请他吗?不是,他不是都做了庭外代理了吗?听听汪海洋是怎么解释的?

  《社会记录》记者:“他为什么没有去代理?”

  汪:“他不敢啊。”

  《社会记录》记者:“他说了他不敢吗?”

  汪:“肯定不说也知道啊。”

  《社会记录》记者:“那杨律师他惭愧吗?”

  汪:“他也不惭愧,我觉得他聪明,我觉得这个人非常聪明。”

  《社会记录》记者:“聪明是什么意思呢?”

  汪:“聪明就是什么他知道怎么样去保护自己,我会穿上陆军的迷彩服。”

  我们再看看杨德寿是怎样说的。

  《社会记录》记者:“后来李苏滨不是到省厅来打过一个,就是不给他注册的那个案子,当时您想过要给他出庭吗?”

  杨:“当时我没有。”

  《社会记录》记者:“为什么?”

  杨:“当时我也是害怕省厅给我穿小鞋,但是这个案子反正我了解。中间有些像他在洛阳不是不方便吗,有些诉讼文书他给我写了一个叫做授权委托书,让我给他代理,就这个,包括有些什么看法,有的时候发电子邮件,有些交流这些都有。”

  《社会记录》记者:“真的是害怕被穿小鞋,所以没出庭吗?”

  杨:“是的,其实今年曾经想过走另外一条路,就是行政复议这条路,曾经想过,后来因为家里面,家属带这儿拖着后腿,所以你看看李苏宾和李午祀,你斗不过他们,实际上我都有这种思想准备,申请附议,要不就到国务院,先到省政府,在我的印象中行政复议法,经过省政府这一级要是复议的话还可以到国务院,这是我的印象。”

  《社会记录》记者:“您知道汪海洋是怎么说您的吗?”

  杨:“那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一次?”

  《社会记录》记者:“汪海洋一说您不敢,二呢是您是穿着迷彩服,所以不敢出庭。”

  杨:“您说我穿迷彩服我不知道什么意思?”

  《社会记录》记者:“为了保护自己。”

  杨:“是。你要说保护自己这个,那我在王说我发表的文章都是真名,有些刚注册的时候有的时候就是我的名字的前三个字母,前三个字母,那是在中华网开始的时候我不知道要可以注中文的名字,当时我好像注过一次,注过一次没成功。”

  《社会记录》记者:“可是律师去做辩护,去出庭去辩护去做代理是职业啊?”

  杨:“对。这个因为他因为对方不一样,他主体跟普通的当事人不一样。这个问题你看其它的一些地方有很多律师你像也是都没有提过,我估计他们也有这样的想法,就是说律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他们肯定有这样的想法,但都没有勇气,包括我。就是害怕你打赢了官司,然后你这个职业等于说不用干了,就像现在的李苏宾和李午祀。”

  其实,杨德寿还真是个实在人。事先,我们也问他了,把这段放出来,你不会不高兴吧。他说没事,因为他说的都是实话。

  但是,说实话其实也很不容易,这次,我们的记者曾经试图采访过其他的律师,洛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想问问他们的看法,结果都被拒绝了。

  所有拒绝我们的人,理由都是一样的,现实是这样,我要说了我还干不干,我也理解,生存是最重要的。中国的古话里也说了: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可是,选择沉默,真的就能独善其身吗?

  咱们看看,李苏滨状告河南省司法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结果是什么:

  2003年5月28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司法机关对律师执业证暂缓注册的情形,河南省司法厅以“正在处罚程序中”为由,不为原告办理律师执业证注册,而“正在处罚程序中”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中列举的暂缓注册的条件。故判决认定河南省司法厅未为原告办理2002年度律师执业证注册手续的行为违法。

  河南省司法厅未上诉,此判决已生效。

  汪海洋:“我也非常感谢李苏宾给我这么样一个好的机会,要是我能成为他的代理人,我觉得是这种光荣。”

  《社会记录》记者:“您好像从中获得了巨大的满足?”

  汪:“这种满足是胜诉的满足。”

  《社会记录》记者:“如果不胜诉呢?”

  汪:“如果不胜诉我觉得法律太悲哀了,因为我在开封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三年多,到最后还是败诉,但是我依然对案子充满信心,我觉得他们什么都能欺负,他们就是不能欺负共产党的法律,就这种信念在支撑着我。”

  赢了官司后,李苏滨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河南省司法厅赔偿非法剥夺其律师执业期间的必要性费用开支和直接经济损失。河南省司法厅对此不予理睬;被洛神律师事务所清除之后,李午汜找到洛阳市福瑞律师事务所,准备转所,这个律师事务所把李午汜的材料报到洛阳市司法局,可答复是转所手续不齐,因此不予注册。

  随后,李苏滨向省司法厅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河南省司法厅赔偿非法剥夺其律师执业期间(2002年5月至2003年5月)的必要性费用开支和直接经济损失。

  河南省司法厅对此不予理睬。李苏滨准备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被洛神律师事务所清除之后,李午汜找到洛阳市福瑞律师事务所,准备转所,这个律师事务所把李午汜的材料报到洛阳市司法局,可答复是转所手续不齐,因此不予注册。

  李午汜:“我们感觉到就是说,我们深深的陷入了这个泥坑,就是完全为了不得已而为之,没办法。别的律师说,你到其他地方去,我们也想了,这个地方我们没做什么错事,我们没什么不做呢,想争这口气,但是非常困难,比如说我们打这个注册官司,这个注册官司他不注册,不注册的理由就是说两点,就是说从洛神所往副瑞所调的时候,在这个转手表上盖的公章,然后上面写的是手续已清同意转手,但是这个转手表上司法局抠出毛病,就是说第一没有主任的亲笔签字,当时签这个字的时候,盖这个章的时候,当时主任就讲,你写吧,我盖个章去吧,你去写,完了以后盖个章就完了,第二个必须是手续清,必须是案卷清、财务清,我说现在不注册,就这三个理由,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他们派保安根本就不让我们进办公室的情况下,我怎么去找他,我做不到,就是说作为假安,作为调处所的人,他有什么,他是用手签字的,法律上哪有规定,叫他用手来强行的给我签这个名字,法律上没有这个办法,法律上都没有的办法,我怎么去拽着他的手给我签名呢,这不可能做到的,你这不是难为人吗,我专门就这个问题我写了一个,我说做不到的,我说你们这样做有点难为人,但是人家不管。”

  李午汜住在洛阳市司法局的小区里,周围的邻居都是过去司法局的同事。《社会记录》记者:“您其实是司法局的人,现在司法局内部的人,对您有什么看法?”

  李:“现在司法局不少同志见我,就连话都不敢说,连头都不敢点,白眼、冷眼、斜眼我见的多了,但是我想,你不理解可以,这很正常,毕竟当权的还在,所以说他们也不敢,这是一个倾向性的东西,可以说我私下里说一句不准确的话,就是我面对的环境,就是我一天也工作不下去,我这个人就看不惯这个眼,可以说我对这个环境恶浪滔天,就是我这一夜中随时都有修复的危险,……

  我们不是在孤军奋战,越多不同的表达形式的话,就证明确实它有它的律师同行的基础,我们想证明这一点,想证明他的公益价值。”

  《社会记录》记者:“您其实一直在说孤独,说过很多次,好几次,这种孤独感到底是什么样的孤独感呢?”

  李:“干了30年了,几乎到了,就是本单a位和外边同学战友还得好的很,因为打这个官司,在一个单位就是在司法局,在律师行业干了20年,几乎没有一个敢公开说话的朋友,需要朋友的时候没有敢公开说话的朋友,几乎到了这一步了,除了我们两棒以外,当时李苏滨也没人敢做代理,那他的孤独感我是理解的,后来我也是有这么一个顾虑感,就是没有一个人敢公开站出来的说话,在我需要朋友的时候他站出来,就是孤独的。”

  《社会记录》记者:“这种孤独感到现在还笼罩着你吗?”

  李:“还有,在当地还有,我感觉得到,出去办案的时候有一种说不出来的轻松,我愿意出去,走一走看一看,回到这儿就有一种疲惫看,心理上的疲惫感,一种孤独感,还是一种孤独感。”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记录〉周一至周六23:40首播,次日4:40,15:3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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