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上海“名律师”判监三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4: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上海消息 原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恩宠案昨天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恩宠的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郑恩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今年8月15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恩宠于2003年5月28日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材料传真给境外的“中国人权”组织,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据此,判处被告人郑恩宠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今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发言人曾透露,郑恩宠原为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7月,郑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司法局未批准郑重新执业。在发现其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后,今年6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东方)(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