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电力集团副总盛九龄涉嫌受贿等罪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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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6:10 新华网 | |
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盛九龄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昨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盛九龄,现年59年。曾任昆明供电局副局长、局长,云南省电力局副局长、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因涉嫌受贿犯罪,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2年6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盛九龄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请托人的贿赂人民币6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4.14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只。 其中:1997年间,昆明恒盛装饰有限公司的王某为了使该公司能得到宣威电厂的装修工程,找到了盛九龄,并由盛给宣威电厂的负责人打招呼,使恒盛公司得到了部分装修工程。事后,王某为感谢盛九龄的帮忙,于1998年10月送给盛九龄一块价值41400元的劳力士手表。1999年初,盛九龄应昆明供电局的同事贾某某的请托,给昆明供电局的有关领导打招呼,使贾某某女儿的公司顺利地承揽了昆明供电局的有关工程。事后,在盛九龄住院期间,贾某某为感谢盛九龄的帮忙,送给盛九龄人民币10万元。2000年初,盛九龄应中介人常某某所托,在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信息化公司,与云南省滇中电业局配网自动化工程合作项目上提供帮助,进行协调。2001年年中,常某某为表示感谢,送给盛九龄人民币8万元。2000年4月,海南龙扬装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龙某某,与建筑老板魏某某在西双版纳州电力系统工程事宜上发生纠纷。龙某某请盛九龄出面帮忙协调。后盛九龄给西双版纳州电业局打电话,要求在龙某某与魏某某的纠纷未解决前,暂不付工程款。纠纷解决后,龙某某为表示感谢,送给盛九龄人民币20万元。2002年3月间,盛九龄先后在深圳、昆明两次收受深圳市龙电电气有限公司杨某某送给的人民币共计7万元,为该公司与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和在电表招标过程中提供帮助。1996年下半年,南京航宇电信显示技术公司的孙某某,为得到云南省电力局调度所“云南电网调度动态模拟显示系统”工程,在投标过程中,通过时任云南省电力局副局长的盛九龄的帮忙得到了工程。为表示对盛九龄的感谢,孙某某于1999年和2001年的下半年分两次送给盛九龄人民币20万元。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对盛九龄涉嫌受贿一案的侦查过程中,曾于2002年5月依法扣押、冻结了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据检察机关统计,这些财产共价值人民币430余万元。此外还有美元3.8万余元,英镑470镑,港币530元。从中扣除受贿所得和盛九龄本人及家庭合法收入,盛九龄尚有价值人民币183万余元的财产,本人无法说清其来源,并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调查中,被告人盛九龄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只是针对部分行为的性质提出了辩解。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行为事实的认定也没有意见,并认为盛九龄的行为对社会有危害性,盛九龄的行为已触犯刑律。盛九龄有自首情节,应从宽处理。此外,海南龙扬装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龙某某请盛九龄出面帮忙协调,后盛九龄给西双版纳州电业局打电话,是正常的履行职务,与收受20万元没有因果关系。在盛九龄住院期间,贾某某为感谢盛九龄的帮忙,送给盛九龄人民币10万元,应该是赠与行为,不应该属于受贿。鉴于此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文/吴锡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