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花甲不能创办会计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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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7:41 深圳晚报 | |
为会计师立“门槛” 年过花甲不能创办会计师事务所 本报讯(记者李福莹康剑波)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起人或设立人的年龄要不要作出限制?昨天下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在会计事务实践中,曾出现一些合伙人到了六七十岁就不考虑审计风险而乱签业务报告的情况,这对其他合伙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潜在威胁。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该法规修订草案规定,年龄超过60周岁就不能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超过65周岁就不能继续担任合伙人或者经营个人会计师事务所。 在该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注册会计师反对对会计师事务所发起人或设立人设置年龄限制。法规起草小组根据这一意见,取消了该项规定,不限制从业年龄。 不过,在本次会议的审议中,多数委员认为,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殊性,世界各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对合伙人的年龄有所限制,一般情况下到55岁左右都会自动退出行业,深圳应参考这一做法。 昨天下午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发起人或设立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条例还规定,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不得继续担任合伙人或者继续经营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作者:记者李福莹康剑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