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农民筹资筹劳控制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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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7:41 深圳晚报 | |
政府公报 向农民筹资筹劳控制上限 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筹资每年每人不超过15元 本报讯(记者陈莉)为减轻农民负担,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我市日前出台《深圳市村级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这是记者从第40期《市政府公报》上获悉的。 《暂行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除农民依法纳税外)向农民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本村范围内进行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需要筹资筹劳的,均属一事一议范围。同时还规定,向农民筹劳应以出劳为主,严禁强制农民以资代劳;对家庭确有困难或因疾病、伤残等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筹劳任务的农户,由本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过半数通过,给予相应的减免;现役军人、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劳务。 根据《暂行办法》,村民委员会向农民收取资金和安排使用劳务时,应开具统一监制的筹资收据或用工凭据,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对不开具凭据和填写监督卡的,农民有权拒绝承担筹资筹劳任务。经批准的筹资筹劳项目、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在各村的村务公开栏给予公布,村内经一事一议所筹的劳务和资金,也要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 此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农民出资出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农民或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其筹资筹劳要求,并可向镇政府及市、区农林渔业局举报。 作者:记者陈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