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儿童:家庭软硬件须“达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22: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翟伟、卫敏丽)最新发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寄养家庭必须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要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暂行办法还要求,寄养家庭应该同时具备一定条件:寄养家庭必须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此外,暂行办法还对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并配合学校做好被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定期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等。(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