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渡女”被推下海案前日开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1:33 石狮日报 | |
28日,“6名大陆私渡女溺毙案”在台湾苗栗县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合议庭审判长陈鸿斌表示,由于其中两名被告都否认相关事实,因此犯罪事实将是此案审理的核心。 当天上午9点半,被告叶天胜、曾炯铭、王中兴、柯清松在法庭上确认身份后,由检方与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交叉询问。 检方称,被告叶天胜、曾炯铭、王中兴、柯清松4人于8月26日清晨,分乘两艘舢板私渡26位大陆女子准备在苗栗县通霄海边上岸时,被“海岸巡防署”发现,其中王中兴(驾驶)、柯清松两人为了减轻船上重量以便加快速度逃跑,竟然不管同船上的13名大陆女子会不会游泳,而强行用手推,甚至用脚将她们踢入海中,结果造成江敏、王莉、徐英、曾小丽及另两位女子(姓名不详)共有6人不幸溺水窒息而死亡。 经调查,苗栗地方检署认为,王中兴、柯清松两人强行驱赶同船大陆女子下海,造成重大悲剧,手段毫无人性,请求将其二人判处死刑;请求将叶天胜、曾炯铭分别处以有期徒刑6年、4年,同时处以新台币60万元、40万元的罚款。 审判长陈鸿斌表示,4名被告均在审前认罪,目前有争议的部分为叶天胜、曾炯铭认为检方量刑过重,要求减半,但检方意志没有改变;另外,王中兴、柯清松二人仍坚决否认有杀人既遂与未遂事实,因此犯罪事实将是辩论重点,亦是此案审理的核心。(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