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政府形象得受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1:50 京华时报 | |
作者: 窦楠来源: 本报讯(记者窦楠)朝阳区政府昨天出台的《追究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暂行办法》指出,公务员将因为服务态度不好等日常看来“芝麻小事”受到处罚,这使众多不构成重大违规的公务员行政行为有了处罚依据。 小到服务用语、礼仪不规范及到企业报销私人单据、强制企业订阅书报刊物等行为,大到擅自出台收费项目和以保证金等形式变相强制收费,公务员凡是有丝毫损害政府形象的“擦边球”行为,根据不同损害程度,将分别受到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赔礼道歉、行政告诫、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职和给予纪律处分等不同等级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