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投标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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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2:10 齐鲁晚报 | |
《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本报济南10月29日讯(记者 杨飞越)今天从省建设厅获悉,为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公平竞争,《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我省鼓励各类物业项目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其中,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项目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各类办公用房都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该办法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在实施物业管理招标前,应召开业主大会,确定招标方式、委托管理的内容及具体标准。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招标活动或履行物业管理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既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