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送醉汉未到家致人冻死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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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2:10 齐鲁晚报 | |
本报潍坊10月29日讯(通讯员 尹洪茂 周吉亮 记者 刘炳文)近日,临朐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决未尽完全护送义务的被告李某、王某赔偿受害人亲属林某等五人21907.5元。 今年2月12日晚,李某约卢某到王某家喝酒,从晚上6时一直喝到9时许,卢某喝得大醉。李某和王某担心卢某回家路上出事,便由王开着卢的小货车,李开着自己的面包车一同送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死亡结果有明显过错,应负主要责任。两被告自愿护送卢某回家,负有善意管理人的法律义务,但履行该义务有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