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发“入监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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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2:14 齐鲁晚报 | |
四川一监狱成被告 新华社成都10月29日电(廖时权 田刚)一起名誉侵权案日前在四川宜宾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四川川南监狱因错发《罪犯入监通知书》对原告作出赔偿。 法院查明,罪犯李兴平是宜宾县横江镇黄沙村村民,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在川南监 法院确认了原告为维护名誉权支付的必要费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李兴平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害,并写出赔礼道歉书,交法院审查后在黄沙村村委会张贴,同时付给原告精神抚慰金8000元。法院同时判决:被告川南监狱付给原告为维护名誉支付的必要费用931.5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