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为失地农民搭建“三大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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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2:5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搬得走住得下富得起来 本报讯洪雅县洪川镇菜地坎村6社近60岁的郭桂芳一家,原有1.2亩地和91平方米的破旧住房,年收入3000元左右。今年,土地被征后,政府给了郭家一笔可观的补偿费,两套共计158平方米的住房和36平方米的大门面,还帮助其儿子、儿媳找到了工作。近日,郭桂芳告诉笔者:“今后新门面开张了,全家生活肯定比过去好得多。” 洪雅县在大力推进城市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积极帮助搬迁户搭建生存平台、发展平台和竞争平台,确保失地农民能“搬得走、住得下、富得起来”。一是生存平台。全县共筹集460多万元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村集体和农民按2:3:5的比例承担,为200多名失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每月可领取220元保险费。对达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困难户,逐步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二是发展平台。政府出台投资兴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农村信用联社为失地农民提供支农小额贷款,使失地农民获得必要的生产经营启动资金,鼓励失地农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从事社区服务业,鼓励各类企业吸收失地农民务工,共为560多名失地农民发放“就业绿卡”。三是竞争平台。利用全县的成教网点,推出“学校出菜单,企业下订单,政府来买单”的模式,农广校对600多名失地农民进行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优先录用符合招工条件的失地农民。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向学校订招工数量、岗位要求,政府以培训券的形式支付培训费。截至今年9月份,全县开办就业培训班35期,培训失地农民1080人次。 今年1-9月,全县出让经营性土地1140.6亩,土地总收益6929.79万元,近2万搬迁农民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等共计3000多万元,政府的收益全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益事业建设。 (邱文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