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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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4:5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南宁10月29日电(记者胡平)为解决困扰劳动者的拖欠工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日前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欠薪预警制度,保证劳动者工资的发放。这是广西解决欠薪问题的第一部法规,这个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针对目前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暂行规定》特别提出了解决方案 用人单位歇业、停产等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原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欠薪预警制度。可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进行信用登记,监控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对有无故克扣、拖欠工资记录的用人单位,标注黄色警示,实施重点监控。进入监控期的用人单位,被要求在5日内作出书面报告,并逐月报告生产经营等状况。劳动保障部门将给这些用人单位发出预警通知书,用人单位须在10日内制订工资补发计划,并通告本单位职工。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列入预警监控名单又出现新的拖欠工资情况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将及时予以处理,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