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7-14”爆炸致6死18伤 责任方被严厉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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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5:5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程彬) 今年7月14日,位于西安市闹市区的炭市街突然发生爆炸案,造成6人死亡、18人受伤。记者昨日从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决定首次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并对此案相关的新城区等部门一票否决,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新城区和西安市商贸委相关先进称号被取消 昨日,西安市综治委宣布了对“7·14”爆炸案的处理决定。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决定对新城区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决定对西安市商贸委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决定取消新城区和西安市商贸委2003年被授予的“文明单位”、“先进集体”、“优秀党组织”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西安市蔬菜盐业公司被严查 西安市蔬菜盐业公司是炭市街副食水产商场的直接主管上级,对鲜鑫水特产综合市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西安市综治委同意西安市商贸委作出的决定:对西安市蔬菜盐业公司实施综治工作一票否决,罚款一万元;对该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纲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对分管治安工作的公司领导徐松范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街道办和派出所综治工作被一票否决 据西安市综治委规定,新城区西一路街办、公安新城分局西一路派出所对辖区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矛盾纠纷排查不细致、防范工作不严密负有直接责任。 西安市综治委同意新城区综治委、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等单位对西一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决定,并责成新城区综治委对公安新城分局西一路派出所实施综治一票否决。 鲜鑫水特产公司被罚5万元 西安市炭市街副食品水产商场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以包代管,疏于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西安市综治委责成新城区综治委对炭市街副食品水产商场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同意西安市蔬菜盐业公司撤销炭市街副食品水产商场牛翠茹商场经理职务的决定。 陕西鲜鑫水特产有限公司未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2003年未与各租赁户签订社会治安责任书,保安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防范意识差。西安市综治委同意西安市商贸委对陕西鲜鑫水特产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的决定。 西安市综治委要求被否决的单位要深刻检查、认真反思,汲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新闻链接:炭市街爆炸案 犯罪嫌疑人王大勇原为西安庆华厂司机,2000年辞职在家,与前妻耿翠兰婚姻破裂,对法院所判财产分割不满,长期不执行法院判决。今年7月14日上午,王大勇揣着藏有炸药的包裹走进鲜鑫水特产副食蔬菜综合市场,与耿翠兰协商财产分割问题。在争执未果的情况下,王大勇突然引爆怀中的炸药,造成在场无辜群众及前去执行公务人员的伤亡,王大勇及前妻耿翠兰亦被炸身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