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已与15国家签署协定 合作打击严重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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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6:2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新华社香港10月29日电】(记者罗政夏文辉)香港特区立法会29日通过批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荷兰)令》。至此,连同荷兰在内,香港已先后与15个国家签署了有关的双边协定。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全神贯今天在立法会上就《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荷兰)令》动议决议案致辞时表示,香港特区致力参与国际间在打击严重罪案方面的合作,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香港法例第525章)提供了落实相互法律协助安排必须的法律框架,使香港特区可以为调查和检控刑事罪行提供协助,包括录取证供、搜查和检取、交出物料、移交有关人士作供和没收犯罪得益。 根据这一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长官董建华已同行政会议于10月7日作出命令,以落实香港特区与荷兰就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所签署的双边协定。 李少光说,《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荷兰)令》订明提供协助的范围和程序,并订定条文,保障涉及刑事法律程序的人士的权利。这一命令与条例的规定实质上是一致的。 作者:记者罗政 夏文辉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