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家庭软硬件须“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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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6:58 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最新发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寄养家庭必须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要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暂行办法还要求,寄养家庭应该同时具备一定条件:寄养家庭必须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寄养家庭中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应该在30岁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和经验 暂行办法还对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 暂行办法指出,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被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也可以授权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寄养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等;家庭寄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暂行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