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交通事故通报制 交警渎职可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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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7:05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陈旭初、记者陈海云报道: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得最新消息,省交警总队将在全省建立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制度,其中特别规定,因公安交警部门4种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4种失职、渎职行为是:对驾驶员考试把关不严,或者未经考试即核发给驾驶证的;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