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实施细则于明年5月1日前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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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7:09 新华网 | |
前天,经过10年砥砺、4次审议之后获得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引起人们普遍关注。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北京市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将于明年5月1日该法开始施行前公布。记者就该法采访了有关人士。 一问:对缓解交通有多大作用 答案是肯定的。交管部门认为,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高速飙车将受重罚及肇事逃逸终生不得开车等规定对缓解交通拥堵特别有利。北京市已经通过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尝到了“私了”的甜头,因为一点小事故就占路半天的事儿正在逐渐减少。如今又将其写进法律,令快速解决交通事故进一步有法可依。对于那些肇事后不敢承担责任企图逃逸了事的司机,法律禁止其再次驾车具有绝对的儆杀作用。 而在以前,一部《机动车管理办法》自1960年颁布以来,40多年未作修改,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少、幅度小、力度小,对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缺乏严厉的处罚。大量诸如伪造机动车号牌、非法拼装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罚的依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相当严重程度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这一切在这部法律里都条分缕析了,缓解因严重违章带来交通拥堵的作用将在日后日益明显。 也有人认为,该法缓解交通拥堵的作用能否很好地发挥,还取决于人们的法律意识的高低。“撞了白撞”被否定,体现了对生命的关爱和尊重,但是会不会有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行人误读这一条款,更加肆无忌惮地违章,从而加剧路上的拥堵呢?所以,该法通过后,再一次把公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提上了重要的日程。 二问:多大程度维护司机权益 此法通过后,最受司机欢迎的就是验车免收泊位证。专家认为,这项规定不仅仅是对“停车泊位证”的限制,更是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的一种规范。机动车验车要泊位证,实际上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各种各样的前置条件。法律对这些实践中产生出的弊端比较细致地进行了调整,是个进步。 三问:公民法律意识受何考验 “有法可依令人高兴,但问题是许多人的法律观念并不强。”昨天,一位交通管理方面的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位人士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人们在路上常能看见横穿马路的行人、抢行的自行车和走非机动车道的汽车,无论哪种形式的交通参与者,交通法律意识都有待提高。 阅读这部法律,可以看到建立在道路建设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基础上的许多规定。甚至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从过去采用的无过失原则改为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驾驶时对交通安全已尽了高度注意义务的,可以减轻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通过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又一次进步,与此同时,公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也需同步提升。(记者/薛冰)(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