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试寄养最长90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7:19 潇湘晨报 | |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也可以授权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协议必须约定对被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天。民政部新发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对此作出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寄养家庭有协议约定的事由在短期不能照料被寄养儿童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必须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短期养育服务。短期养育服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