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扣押财物拍卖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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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8:06 华商晨报 | |
据新华社电针对劳动保障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导致处罚决定难以执行到位的现状,江西省新近出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赋予劳动保障部门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权,此举为及时有效地挽回劳动者损失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由于缺乏采取强制手段的法律依据,劳动保障部门在对违反劳动法的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当程度上处于软弱无力的状态,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整改意见或 为彻底改变劳动保障部门执法乏力,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的状况,《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在对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等案件进行调查时,可以视情况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物,并依法拍卖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