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车偷运烟花爆竹》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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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8: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违纪帮亲戚城管队长砸饭碗 本报讯(记者杨元禄) 川E22030“城管监察”执法车公车私用为他人偷运烟花爆竹一事经本报曝光后,立即引起泸州市城管局高度重视。昨日,泸州市城管局对涉案的4名城管干部作出严厉行政处分。 据泸州市城管局查实,分管二大队的城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邓小刚顶风违纪,10月24日下午擅自派二大队队员陈涛驾驶单位的川E22030“城管监察”执法车为其亲戚韦金池私运违禁品。当晚7时30分左右,陈涛受韦的调动和指使,将车开到江南小学附近一仓库装货。陈发现车内装的是烟花爆竹,想到是领导安排的,而且货已上车加之天色已晚,便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谁知被泸县治安大队当场查获,并确认车上51件大地红鞭炮属违禁和禁运危险爆炸物品,且无合法运输手续。25日凌晨,泸县警方对陈涛和韦金池作出拘留12天的治安处罚,并将川E22030城管执法车作为赃物扣留。 泸州市城管局认为,此事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邓小刚负有直接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决定解除邓的劳动合同关系,公车私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邓负责;二大队大队长但堂勋、副大队长宋仕彬,疏于内部管理,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给予但堂勋行政记过处分、宋仕彬行政警告处分;陈涛不顾规定上班时间因私出车,发现违禁品后未向领导报告也未终止其运输行为,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莉萍认为:作为事件主要直接责任人的邓小刚,除了接受单位行政处分外,公安机关还可根据治安处罚条例对其治安拘留或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