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操纵 厂长“洗钱”14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8: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12分厂原厂长汪春林终审被判10年 原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第12分厂厂长汪春林安插其情妇到厂财务室,通过自己幕后操纵的“云通”公司,将第12分厂的14万余元“洗”进了自己的腰包。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汪春林犯贪污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内外勾结成立洗钱“中转站” 现年47岁的汪春林先后任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第9分厂、12分厂厂长等职。其间,汪与有夫之妇荣艳(化名)成了情人。1996年3月,时任9分厂厂长的汪被调到主要生产PVC波纹管的第12分厂当厂长,汪将荣艳安排到厂财务室。汪找到原青神县某机械厂的朋友曾某,商定由曾以私人名义成立公司。于是,曾用其岳母身份证,骗取银行虚假资金证明,注册成立了“四川云通贸易有限公司”,专销12分厂生产的PVC波纹管。从1996年9月销售波纹管开始,部分货款就不断地进到了云通公司账上。汪对外谎称:云通是邮电部门的实体公司,如不通过云通,第12分厂生产的波纹管就卖不出去。 为解决销售中的回扣、信息费等问题,1997年9月,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下文,控制销售过程中的现金管理。然而汪却坚持授意销售人员把货款直接汇入云通,由荣将货款取出后直接交给他,他将货款的一部分交回设备厂,再将剩余货款中的一部分交到私设的“小金库”据为己有等手段,致使第12分厂连年亏损。 截留货款情妇两边管财务 2001年7月,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对第12分厂财务进行审计,发现该分厂亏损达500余万元,汪春林涉嫌重大经济犯罪。该厂纪委向眉山市检察院报案,去年5月汪春林涉嫌贪污被逮捕。 眉山市检察院侦查结果表明:从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汪春林利用职务之便,授意本厂销售人员将应收货款经云通公司过账达282.62万元,其中41.41万余元被云通公司截留,后被人取走,去向不明。1997年3月,汪找曾商定:第12分厂销售的波纹管通过云通公司的,每米给曾0.10元的手续费,曾不再直接插手波纹管销售,并让曾交出了云通印章。1999年,汪把荣从第9分厂“借调”出来,安排到云通公司财务科。 终审判决10年徒刑没收5万 今年4月,眉山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汪春林、荣艳涉嫌贪污一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汪春林利用职务之便,与其情妇荣艳配合,采取成立公司收入从它处过账截留公款的手段,将公款14万余元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被告人荣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决后汪春林不服,上诉省高院。省高院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汪春林犯贪污罪,维持一审判决;撤销对被告人荣艳的一审判决,宣告荣艳无罪。彭林泉记者廖兴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