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立法为劳动者提供“尚方宝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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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8:3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赵翔)11月1日,江西省第一部规范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行为的地方法规《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出台授权劳动保障部门直接扣押财物、将财产拍卖以抵发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地方性法规。 据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江西省目前成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117个,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近5年来,该省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3789起, 尽管如此,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据不完全统计,江西省已查出的违法使用童工人数达1309人,13696户企业拖欠社会保险金,559家职业中介机构存在非法经营和欺诈行为。江西省副省长凌成兴表示,该省劳动保障工作存在着五大顽症———使用童工、违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妇女特殊期劳动保护不力和不履行义务缴纳社会保险金。 江西省此次实施的《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案件管辖、职责权利、监察内容、方式程序、经费保障等均作了明确规定。按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及职业机构骗取中介服务费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转移财产或逃匿迹象的,可以扣押其财产,并依法拍卖抵缴工资、社会保险金及罚款。与此同时,《条例》还加大了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收取押金、保证金、扣押证件、强迫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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