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价格联盟”要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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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8:3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物价局获悉,从11月1日起,《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物价部门将在11月初开展防止价格垄断专项检查。 据市物价局检查所负责人称,从11月1日起,如果行业经营者搞“价格联盟”,统统以“价格垄断”论处。其具体行为包括: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或通过限制产量、供应量操纵价格,以及在招投标或拍卖活动中操纵价 有关人士称,只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垄断,不管涉及面有多大,对公平的市场竞争、规范的价格行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会产生影响。根据《暂行规定》,其行为都属查处范围。为此,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的同时,应要求其加强自律。同时鼓励、支持、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价格垄断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必要时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本报记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