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发“入监通知书”四川一监狱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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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8:50 南方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0月29日电 一起名誉侵权案日前在四川宜宾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四川川南监狱因错发《罪犯入监通知书》而对原告作出赔偿。 法院查明,罪犯李兴平是宜宾县横江镇黄沙村村民,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在川南监狱服刑。李兴平称自己是同村村民谢华兰的丈夫。川南监狱依据李兴平口述,向谢华兰发出了《罪犯入监通知书》。这个通知书发到村里,对谢华兰造成了一定经济和名誉损失。谢华 法院确认了原告为维护名誉权支付的必要费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李兴平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害,并写出赔礼道歉书。法院同时判决:被告川南监狱付给原告为维护名誉支付的必要费用931.5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