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问题各让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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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8:57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电在一些事关基金发展前景却尚未有定论的事情上,《证券投资基金法》预留出了发展空间,这便于今后在实践中进一步试验探索。 能否为开放式基金申请短期融资。一种意见认为,为开放式基金申请短期融资可以弥补基金的短期头寸不足,缓解基金的赎回压力;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不应为开放式基金申请短期融资,要防止基金公司利用融资进行非审慎经营行为,引发银行资金风险。最终法律上并 针对事实上存在的私募基金和尚未发展的公司制基金。有的委员认为法律应该予以涵盖,而有的委员则认为私募基金情况比较复杂,而公司制基金发展尚缺乏实践经验,可暂不予以考虑。故此,对这两种基金,法律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对于基金财产能否买卖其他基金份额。有的部门和专家提出,在国外有些基金专门购买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我国也准备设立这种基金。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为防止基金管理人利用不同基金之间的买卖进行利益输送,一般应当禁止基金之间相互投资。为此,法律规定了基金财产不得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