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为名实为敲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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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9:00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北辰区一男子在被单位辞退后,以公司产品不合格,准备向技术监督局举报相威胁,敲诈该单位经理等人巨额现金。近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2003年5月20日,被告人刘某因不满某公司将其辞退,遂打电话给该公司经理赵某及赵某的女儿,以该公司产品不合格,且冒用他人品牌,要向技术监督局举报相威胁,索要人民币2万元。赵某的女儿被迫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被告人刘某从赵某的女儿手中取得人民币2万元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