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职业病可择地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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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9:1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肖萍)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针对广东省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国家卫生部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已进行批复。批复称,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卫生部认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要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中任选一处,并要提供曾做过的诊断资料 批复称,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上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