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说明书被判罚4.5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9:24 南方都市报 | |
克隆说明书被判罚4.5万 某公司剽窃“安吉尔”饮水机图文说明被判侵权 本报讯(记者傅剑锋)产品说明书也有著作权,抄袭说明书会构成侵权,深圳安×公司就因此要向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4.5万元,销毁库存的侵权说明书 “安吉尔”饮水机是新世纪主营产品之一,该公司于2000年5月自行完成了文字内容、图案与文字排列独特的产品说明书,并于同年6月起随产品销售,以署名方式公开使用其产品说明书。安×公司则是新世纪的业务伙伴,一直为新世纪加工生产“安吉尔”饮水机产品。去年9月,安×公司在自己的“安×”牌饮水机说明书中,使用了与新世纪公司雷同文字、图表及编排。为此,新世纪公司将安×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保护其产品说明书的著作权,并停止其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近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介绍,两家公司的产品说明书从文字的表述形式,文字与产品设计图、文字与表格的组合及编排和表格编排、产品部件编排顺序号和相应解释均相同。不同之处只是公司的注册商标,单位名称和地址等。法官认为,这些细微差别并不影响两者之间的整体一致,应认定安×公司剽窃了新世纪的说明书。 法院认为,新世纪说明书属汇编作品,拥有著作权。而安×公司未经新世纪许可,以经营为目的,在与新世纪相同的产品上剽窃使用新世纪产品说明书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因新世纪提出的赔偿损失10万元,证据不充分,故法院不予全额支持。后法院依法判令安×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的侵权说明书,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侵权损失4.5万元。诉讼费同样由安×公司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