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合同损失35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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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9:42 南方都市报 | |
一纸合同损失3500万 羊城集团原副总刘建设受审当庭翻供,控辩双方激辩6个多小时,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起诉书指控的都不是事实,我是冤枉的,我没有收受任何人的贿赂。”检察官刚宣读完起诉书,刘建设就迫不及待地发表意见。昨天上午,因涉嫌受贿 昨天,控辩双方就刘建设是否构成犯罪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庭审持续了6个多小时。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刘建设今年49岁,河北省行唐县人,此前是羊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去年8月6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捕。刘建设也是羊城集团受贿窝案5个班子成员中最后一个出庭受审的,也是涉案高官中学历最高的(刘是在读博士后)。 羊城集团公司是广州市的正局级涉外企业,1985年设立,总部在澳门。2001年2月,公司被澳门初级法院判令进入破产程序。 检方指控 多次受贿共130多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6月到1997年10月间,刘建设利用职务之便,在没有投标的情况下,将位于广州市东风路N14、S15地段拆迁工程以议标的方式,发包给花都住宅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夏某某拆迁,其后分别3次收受夏某某感谢费共计人民币45万元。 指控称,1997年6月至1998年4月间,在羊城集团多个房地产项目已经停建、又明知与香港一公司经理叶某合作开发的元朗金钱围丁屋地块的地契已被抵押借款的情况下,刘建设和时任集团总经理的温少山仍与叶某签订购入这块地的买卖合同,造成羊城集团损失港币3500万元,刘先后3次收受叶某贿款共计港币50万元。 指控还称,1994年到1996年间,刘建设利用负责澳门房地产开发的职务便利,购买位于澳门南湾填海地区地皮建澳门羊城商业大厦。当时集团董事会明知地产高峰期已过,在缺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领导班子个别成员坚持投资,最终还是通过了投资兴建这一项目的决定,从而造成了高达15.6亿多元港币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但刘建设却在支付地价款及佣金过程中,收受了项目有关人员吴某贿送的10万元港币“好处费”。 1998年间,刘建设在支付拖欠多年的工程尾款1500万元港币给负责监管澳门羊城大厦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的承建商肖某某后,收受肖某某贿送港币30万元。 庭审实录 博士副总当庭翻供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刘建设全盘予以否认,他的辩护人也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检察官当庭出示了刘在“双规”期间的亲笔供词和侦查期间签名的认罪供述。刘建设则称,当初之所以认罪,是因为受到办案人员的诱供、骗供和变相逼供。 刘建设的家属也向法庭提交了刘建设的十多本工作日志,称刘建设多年一直坚持记工作日志,可是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人证言所称行贿时间却与刘的日志记录不符,因此行贿人证言真实性值得怀疑,并要求法庭传唤4个行贿人出庭作证。 检察官则当场反驳,刘建设在工作日志中没有记载当时去受贿地点,并不能说明没有发生受贿行为,“你的工作日志也没有记载什么时候下班,什么时候上班啊?”检察官反问。 为了证明行贿人向检察院所作证言不实,辩护人征得法庭同意后,当庭播放了行贿人叶某与刘建设太太的谈话录音,在谈话中叶某含糊其词,称记不得行贿的事情。因辩护人称该录音未征得行贿人同意,是否作为证据使用尚待合议庭评议。 昨天控辩双方就刘建设是否构成犯罪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庭审持续了6个多小时。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