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地吃回扣一审判十年某公司原副总经理甘泽文涉嫌受贿8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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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9:4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广州某公司原副总经理甘泽文在任职中山市移动通信分局局长期间,趁购建新办公楼用地之机大肆收受80万元人民币贿赂,已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不服上诉,目前正在广东省高级法院进行终审。 去年六七月,广州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甘泽文有经济问题,于是展开调查。8月15日,甘泽文主动到市检察院反贪局自首。 法院一审查明,1997年九十月间,甘泽文在任中山市移动通信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负责该局购地新建综合楼的职务便利,与中山市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某(另案处理)商定:由中山市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空调公司)将位于中山市东区亨尾村的26.729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每亩6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中山市移动通信分局,而中山空调公司将按照每亩土地人民币3万元(共计80万元)的“回扣”,送给甘泽文。 1997年11月,甘泽文代表中山市移动通信分局与中山空调公司签订了转让土地使用合同书。1998年1月至11月,甘泽文先后4次,收受了邓某某的人民币80万元。据悉,2000年4月,甘泽文将这80万元人民币给其弟弟甘某某,以支付于上一年购买的别墅房款。甘泽文投案自首后,委托其弟代为退赃人民币80万元。 广州中院一审认定甘泽文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自首、退赃情节,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