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打官司可获法律援助我省出台具体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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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9:45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孙英明赵少鹏)昨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决定对残疾人及其组织给予10项法律服务与援助。 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对象有4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籍地或经 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范围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请求发给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侵犯残疾职工劳动权益的;虐待、歧视、遗弃、侮辱残疾人的;刑事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的;公民民主权利受到侵犯的;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公证或其它与残疾人本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公证的;侵犯残疾人公益性组织和残疾人福利企业集体利益的;其它需要接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