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明确家庭寄养工作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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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9:53 黑龙江日报 | |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明确家庭寄养工作标准 什么情况下儿童可以被寄养?寄养家庭应具备何种条件?民政部近日发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阐述了家庭寄养工作的目标、管理、服务、标准及责任。暂行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共分7章27条,对被寄养儿童、寄养家庭、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寄养协议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暂行办法所称的被寄养儿童,是指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被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不满18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