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行驶由农业部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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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0:07 南方日报 | |
拖拉机行驶由农业部门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加快《广东省农机管理条例》出台 本报讯(记者/王晖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前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明确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行使 1986年以来,我国农用车的管理,基本上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但一直以来,在农用机动车,包括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牌证发放,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是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的问题上,仍存在分歧。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了运输车将不分具体用途,其牌证发放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拖拉机牌证的发放则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对农业(农机)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已经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可继续使用,不必重新换发。 黄汉藩最后表示,广东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广东省农机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修改。他乐观地说,条例将在明年上半年出台。 | |